不宽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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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人情关系的确是一种维系你我社会生活的重要纽带。它在严苛的规则与秩序之外,为人们的行为与关系提供了一个相对较为宽容的缓冲空间。并且它更使得我们的人际关系,并非只是建立在理性且冷漠的契约之上。除此之外,又多了几分柔软的温情与感性。

但是,凡事有利便有弊。如果我们抛却人情关系对于社会生活的支撑与融洽作用不谈,而只是去推究其内在的本质。那么所谓的人情关系,其实便是血缘与裙带依附关系的别称,它同以血缘为核心的封建伦理等级观念可谓系出同源。

就像周朝社会以血缘为基础的层层分封一般,一个人在他的人情关系网中必然存在着远近亲疏,同时也存在着对上服从与对下训导的等级秩序,其核心本质是血缘及裙带关系。当然,如果要是这种秩序仅仅只是保持在一种相对理性的范围之内,那便是无可厚非的。可实际上,这种超乎于规则与制度之外的灰色秩序,却时常会将手伸向自己本不应当触及的地方。

不宽容的权利-第1张图片

譬如,当我们凭借着人情关系去实现自身的利益的时刻。首先会提及的大概既不是你自身的履历、也不是你自己的能力,而是你是谁人的儿子、谁人的兄弟、谁人的朋友……可是,天赋与才能大都来自后天的教育与培养,而绝非仅仅来自先天的遗传,这几乎是一个世所公认的事实。任何有违此一原则的行为,从逻辑上来说无疑都是极不理智的。

这种无视规则而只问人情亲疏,原则丧失而单纯一团和气的混乱状况,往往都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这样的实例在古往今来的中国社会实在不在少数。譬如,两晋南北朝时代丛生的社会积弊,其实大都与依靠封建血缘关系盘踞社会顶层,并不断借助自身的权柄进行自我放纵的世家大族有关。

这种凭借着权力与血缘的结合而沆瀣一气的错误行径,时常会导致一个国家的混乱起自于上层而不起于底层。因为对于底层的百姓,任何一个政权与国家都拥有着明确的规则与强制力去规制与约束他们的行为。

可对于那些身居高位的达官显贵们,究竟是否能够真正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换言之,是否能够突破人情与血缘的纽带,而真正做到制度与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这真的十分考验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清廉程度与治理水平。

实际上,纵观中国历史上历代封建王朝的兴衰,以血缘为基础的封建伦理体系引发的诸多弊病实在是显而易见的。

大家想想看,一个人的自私自利,往往只是在他所居处的职位上造成一些有限的损害。可一个家族、一个利益团体、一个血缘人际网的自私自利,其危害性则要可怕得多。

在许多时刻,这里甚至会出现法不责众与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使得一种错误获得了在冠冕堂皇之下招摇过市的权力。如果,要是基于人情与血缘的纵容发展到了这种地步,整个国家与社会的衰颓必将是无可挽回的。

因此,虽然我并不反对人情关系对于社会生活的活化,也并不认为这种脱胎于封建血缘的传统思想,便必然是一种毫无价值的反动余孽。但是,我依旧觉得,在许多问题上,不能够只有宽容与原谅,而应当有制度与法律的约束与规制。

毕竟,对于坏人不够坏,就是对好人不够好。更何况,那些从未被罪恶伤害却主张宽容罪恶的人,无疑是在慷他人之慨。这样浅显的道理,或许不必我多说。做错了事就理应受罚,伤害了他人就理应赔礼道歉,不应该因为某人的“人情”或“面子”,便轻易地原谅与宽容。每一个受害者都有不宽容的权利,这样的权利,是任谁都无法轻易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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