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尺度

探索家 经典好文 432 0

在我看来,推行网络实名制利大于弊。或许有人会认为,这是对于个人基本自由权与隐私权的一种侵犯。然而,事实上凡生活在社会与群体之中的个人,其权利与自由永远都不是无限度的。

一个人的权利与自由,理应以不侵害社会的集体权益与他人的个人利益为最基本的底线。否则,试想在一个任何人都可以轻而易举地侵害他人权益与集体利益的社会之中。一切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又怎么可能在这种缺乏原则的放任之下得到任何合理的维护与尊重?

具体来说,如果我们仅仅只是因为网络实名制侵害了一部分人的隐私与自由,便因噎废食,不假思索地予以抵制的话,这或许的确维护了一部分人的自由与权利。可是那些为网络暴力深深伤害、那些被网络谣言引入歧途、那些由于网络诈骗倾家荡产的受害者们的权利,又要靠谁来维护?难道仅仅只是凭借这些施害者的自我约束与良心发现么?说一句老生常谈的,假如自我约束和良心发现真的有用,这世界上还要警察局干什么?

自由的尺度-第1张图片

因而,为了维护群体利益不受来自某些别有用心的个体的侵害。群体之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既有责任、也有义务向国家与社会出让一部分既有的权利,以维护群体与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事实上,国家与政府之所以存在的原因之一,不就是为了集中原本琐碎零散的社会与个体力量,去解决问题、处理灾难么?

新冠疫情在全世界流行时,东西方的治理对比向我们说明了这样的一个道理:国家与政府在应当担负起责任的时候,便应当毅然决然地担负起责任。那些表面上仿佛是在维护人民的自由与权利,实际上却逃避责任、放任问题与灾难荼毒无辜百姓的行为。与其说是一种高尚的尊重,不如说是一种无耻的不负责任。

而约束犯罪者的那种意欲侵害他人自由的自由,便是国家与政府理应承担起的责任之一。我们没有理由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顾虑,便放任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网络空间这一尚未填补的漏洞,而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更何况,惩处那些损害集体与他人的利益,以饱足一己之私的无耻行径也是理所当然的公道天理。我实在想不到任何理由,可以不赞成网络实名制这一合理且正当的举措。

最后,对于那些瞻前顾后地忧虑于自身信息安全的人。我希望他们不妨做这样的思考:首先,假如不实行网络实名制,那些专门盗取个人信息并进行不正当利用的不法者,只会在网络面具的加持下而显得更为猖獗。我们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风险只会更大,不会更小。

其次,如果我们可以实现网络实名制,并以国家的手段对那些图谋不轨的不法分子进行雷厉风行的打击,使这样的案件越来越少有。那么,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岂不是得到了更大的保护?

换言之,我们之所以要对国家与政府出让部分的权利,与其说是一种损害,莫不如说是一种保护。这就好比是我们口腔之中生长的智齿一般,之所以要提前将这颗或许并无病害的牙齿拔除,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对我们的口腔健康造成任何损害,而只是为了预防与保护。

总之网络实名制,对于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是一种保护,而绝非一种侵害。我们理应赞成这项利国利民的举措,而不应当因为自己的一些微小的私心便进行刻意的推诿与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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